保障项目 | 说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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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疾病保险金 | 108种重疾,等待期后初次发生重疾,赔付100%保额,理赔后保险合同终止。 |
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| 重疾2次赔付,108种疾病不分组,间隔期180天。如果选择重疾2次赔付,则第一次重大疾病理赔后,即豁免余期未交保费;且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365天后,若再次发生第一次重疾以外的其他任何重疾,赔付100%保额,同时合同终止。 |
中症疾病保险金 | 25种中症,不分组,无间隔期,最多赔2次。等待期后初次发生中症,赔付保额的50%,同时豁免余期未交保费,并继续享有其他保障。 |
轻症疾病保险金 | 40种,不分组,无间隔期,最多赔2次。等待期后初次发生轻症,赔付保额的30%,同时豁免余期未交保费,并继续享有其他保障。 |
特定疾病保险金 | 18种少儿特定疾病可额外赔付1倍基本保额(200%赔付),5种少儿罕见疾病可额外赔付2倍基本保额(300%赔付)。 等待期后,初次发生少儿特定疾病或少儿罕见疾病,除赔付首次重疾保险金或第二次重疾保险金外,还会额外给付1倍或2倍保额。 |
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| 如果未曾发生重大疾病,身故或全残后可退还累计已交保费,同时合同终止。 |
投保人豁免 | 等待期后,投保人身故、全残,或初次发生重疾、中症、轻症、疾病终末期,豁免余期未交保费。 |